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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潍坊海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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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公司认证: 营业执照已认证
  • 企业性质:私营企业
    成立时间:2013
  • 公司地址: 山东省 潍坊 奎文区 健康街阳光100 8号楼1030
  • 姓名: 高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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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发布

时间:2015-01-23点击次数:84

 北京1月5日讯,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天发布《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,就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缴库、使用管理等问题作出规定。该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。

     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“污染者付费”原则,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、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。《管理办法》规定,污水处理费属于**非税收入,全额上缴地方国库,纳入地方**性基金预算管理,实行专款**;鼓励各地区采取**与社会资本合作、**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,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、建设和运营,合理分担风险,实现权益融合,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,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。(来自经济日报多媒体数字报刊  记者曾金华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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